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可思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9.08.14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打印文章

【案情摘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七匹狼公司)系“”和“”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为案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25类商品。厦门可思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可思汉公司)未经七匹狼公司许可,在其门店销售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商品,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七匹狼公司诉请法院判决可思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可思汉公司销售的商品,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七匹狼公司案涉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无法证明其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依法判决可思汉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判令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生产商和销售商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在生产商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销售商知错不改成为常态。本案的裁判结合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以及销售商的认知能力、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对销售商知假售假的行为进行了依法认定,使商标权保护的强度与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适应,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